起訴離婚的十大誤區
1、誰主動起訴離婚,誰就會吃虧
夫妻雙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和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處理。
因此,先起訴不等于一定能判離,更不等于原告必須在財產分割方面做出讓步,二者是沒有必然聯系的。
2、分居滿兩年就能自動離婚
這種說法是沒有法律根據的。離婚只能到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或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夫妻分居,只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其中一個參考因素。
3、起訴離婚必須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
感情破裂的證據在實踐中非常難以留存和收集,即使收集到的證據,往往也難以直接證明,難以被法院采信。
但是,起訴離婚并不需要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或過錯,起訴是程序權利,起訴離婚亦是基本權利。
4、誰更有錢,撫養權就會判給誰
一般情況下,爭奪撫養權的過程是雙方“優勢拼”的過程,經濟能力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做出判斷的唯一因素。法院會綜合雙方的生活環境、家庭結構等撫養條件和撫養意愿,甚至考慮到居住、戶籍、教育等因素,做出判斷。
5、只要起訴了,就能馬上離婚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最長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長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如若案件能調解的話,則時間會較短)。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
6、夫妻之間借錢不用還
夫妻間借貸主要有以下幾點特征:
1.借款協議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訂立。
2.借款目的是用于借款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個人事務。
3.離婚時,這筆借款的處理按照協議中約定的方式進行。
滿足以上條件,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出借一方可依據夫妻間借款協議向另一方追討欠款。
7、只要我不同意離婚,誰也拿我沒辦法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因此,如果你確實想離婚,對方又堅決不同意,最好的辦法就是盡快向法院起訴,即使第一沒有判離,也能在第二次起訴時判決離婚,沒有離不了的婚。
8、我有TA的出軌證據,就能獲得賠償
取得婚外情的證據,并不一定代表就會在離婚時候獲得經濟賠償。
99%出軌的人都無法被認定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所以出軌導致的離婚,法院一般還是會不偏不倚的判決財產平分,最多讓出軌方補償無過錯方幾萬塊罷了。
9、結婚給的彩禮,離婚后就得返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0、只要是婚后收入,都屬于夫妻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