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雙方為表達愛意總會有一些經濟往來,轉賬、發紅包是比較常見的方式,又或者還有些戀人會以締結婚約為目的,上交工資以示誠意。那么,戀愛期間的轉賬與上交的工資,分手后能否要回?近日,某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類似糾紛。
程某(男)與王某(女)原系戀愛關系。二人戀愛期間,程某曾多次向王某轉賬,并為其購買手機、電腦等。基于結婚的初衷,程某將其工資交由王某保管。2020年2月至10月,程某共向王某轉賬和支出10.2萬余元。二人分手后,王某表示會還錢,但需要時間。后王某將程某微信拉黑,程某遂起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返還款項。
法院受理后,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王某一次性支付程某5.9萬元,此案圓滿解決。
法官提醒:對于戀愛期間的轉款,雙方往往會在分手后面臨經濟糾紛,爭議不斷,雖然轉款能留下痕跡,但對于此類轉款往往款項的性質難以確定,因而難以要回。對于經濟往來,建議“丑話說在前”,盡量明算賬,這樣不僅能有效避免糾紛,同時也有利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提醒您,戀愛期間的經濟往來需謹慎處理,明確款項性質,避免糾紛。如遇類似法律問題,可咨詢專業律師,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我們專注于婚姻家庭、經濟糾紛等領域,為您提供專業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