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去吃飯,你一般會怎么選餐廳呢?到了陌生的地方,很多平臺都有美食推薦板塊,其中某平臺推出的"必吃榜"被很多打卡愛好者用來參考。那么,店內掛著的“必吃榜”牌匾到底是真是假呢?
前不久,上海普陀警方接到一起轄區居民的報案。這位居民稱,他慕名來到一家掛著某平臺"必吃榜"牌匾的餐廳吃飯,但菜品和服務都不及預期,他懷疑這家餐廳掛的牌匾很可能是假冒的。帶著疑惑,這位居民在網絡平臺搜索,發現根本沒有這家餐廳,他感覺自己可能是被騙了。于是,民警聯系了推出必吃榜的平臺,經核實,確認這家餐廳并非"必吃榜"的上榜餐廳。
法律依據及刑事責任
其后通過與平臺方核實,辦案民警確認,"必吃榜"在2018年就已經被平臺注冊成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警方經過研判認為,雖然購買和懸掛假冒"必吃榜"牌匾的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制造和銷售假冒牌匾,如果數額達到立案標準,就構成侵害注冊商標權犯罪。
假冒牌匾系從網店購買
據涉事餐廳負責人介紹,他們所掛的假牌匾是從某電商平臺的網店里購買的。平臺方也確認,他們根本沒有授權任何第三方制作和銷售"必吃榜"的牌匾。隨后,警方對這家網店進行了刑事立案調查。
經調查發現,涉案網店累計銷售"必吃榜"假牌匾的金額達100萬元,已遠超5萬元的立案標準,這些假冒的牌匾通過快遞被寄往全國各地。在圍繞這家網店展開調查后,警方發現,這家網店的實際經營者是廣東汕尾的一名陳姓男子。除網店之外,犯罪嫌疑人陳某在線下還經營著一個專門賣獎杯獎牌的實體門店,隨后警方將調查重點放到了實體門店上。
偵查中,除了發現大量用于展示的"必吃榜"牌匾成品外,警方還在門店發現用于制作"必吃榜"牌匾的原材料和制作工具。除陳某之外,參與實施犯罪的還有李某、林某等人,其中李某還獨立控制著另一家網店和實體門店。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陳某、李某等人通過在某電商平臺注冊的兩家網店,累計銷售假冒"必吃榜"的牌匾達上萬塊。通過查詢發貨快遞記錄,警方發現,購買這些假冒牌匾的都是餐飲行業的經營者,每塊牌匾價格在100元左右。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辦案民警對陳某、李某等人實施抓捕,到案后陳某等人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為。
多方協作打擊違法行為
目前,在某電商平臺上輸入必吃榜幾個字進行搜索,可以看到仍有人在制售此類牌匾。某平臺必吃榜團隊工作人員朱陽煜表示,團隊也發現了某些平臺上存在違規鏈接,該團隊法務知識產權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持續進行打擊,同時獎牌的線下制作工藝每年都會迭代。
警方表示,已同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溝通,兩家職能部門將開展協作。對于平臺來說,平時要加強對企業,包括商標的維權意識,一旦發現有相關案件線索,應及時報警。對于已經購買了假冒“必吃榜”牌匾的商戶,警方表示將通過上門走訪、發函等方式,逐一進行法律告知及批評教育,并對涉案的假冒牌匾進行調查取證和依法收繳。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李某、林某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來源:云南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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