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某某的母親為長期護理險核定的失能人員。根據當地政策,失能人員家屬按規定通過相關培訓后可以作為長期護理險的親情照護人員,在護理機構的管理下接受任務工單并領取報酬。王某某符合照護條件,其與某護理機構約定由護理機構通過平臺派單,王某某為其母提供居家照護服務,王某某在該護理機構領取報酬。由于王某某年齡較大,對網絡操作程序不熟悉,其未能上傳符合平臺要求的照護工單照片而被某護理機構停止結算和派單。王某某訴至法院,請求某護理機構支付報酬、賠償損失。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開展訴前調解有利于及時化解糾紛、避免產生訴累。審理法院邀請了當地長期護理險分中心共同參與調解,王某某與某護理機構達成和解協議后撤訴,該案糾紛得到圓滿解決。審理法院在辦案中發現,長期護理險的照護人員中有不少中老年人,照護人員與護理機構因平臺服務技術問題產生的糾紛并非個案,服務平臺亟需適老化改造。審理法院有針對性地向相關部門建議對服務平臺進行適老化改造,相關部門予以接受并做出改進。改進后,服務平臺的實用性、便捷性顯著提升。
【典型意義】
長期護理險是針對失能人員長期護理需求的新型社會保障。人民法院在個案中發現該制度運行出現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提出意見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改進完善,充分體現了工作協同和系統集成。本案中,人民法院總結類案中照護人員特點,針對實踐中影響長期護理險制度走深走實的機制障礙和技術短板,認真準確提出意見建議,切實促推改進,幫助照護人員跨越“數字鴻溝”,實現了老年照護人員就業和老年人新型社會保障制度走好“最初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