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執行法官》你看了么
劇情由一個個生動的案件串聯而成
展現了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以及執行干警為實現公平正義的不懈努力
正在追劇的小伙伴們
想必對執行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
今天,我們來聚焦申請強制執行后
當事人需要知道的一些時間節點
▌申請執行的期限:2年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PS:1.申請執行有時效,行使權利要及時;2.權利人提出履行要求應留痕。
▌執行和解后不履行,恢復執行的期限:2年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后,被執行人如果未按約履行導致和解協議中斷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其期間自和解協議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計算。
PS:申請執行人應密切關注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采取行動。
▌執行異議提出的期限: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或執行標的執行終結之前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法院的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侵害自己的合法權益(行為異議),或者認為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財產是自己所有的財產(標的異議),可以通過提出執行異議的方式來維權。
但提出執行異議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執行異議分為兩種,一種是對執行的行為提異議,要在案件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出;一種是對執行標的提異議,要在異議指向的執行標的執行終結前提出。
PS:對終結執行措施提出異議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應在收到終結裁定之日起60日內提出,未收到裁定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人民法院終結執行之日起60日內提出。
▌執行異議審查期限:15日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PS:若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執行異議裁定書不服,可以看裁定書尾部救濟途徑告知部分,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復議或者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執行中的查、凍、扣期限:1-3年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
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
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3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PS:申請執行人如要求續凍、續封的,應當在凍結、查封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申請。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5年
實踐中,常常會出現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而向其他主體惡意轉讓財產,使得債權人的合法債權難以得到實現的問題。針對該問題,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法律上在債的保全制度中設計了債權人撤銷權制度。但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也是有時間限制的,最長時間為5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評估報告異議的期限:5日
人民法院在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時可能會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若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需在5日內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內交評估機構予以書面說明。
評估機構在5日內未作說明或者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作出的說明仍有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交由相關行業協會在指定期限內組織專業技術評審,并根據專業技術評審出具的結論認定評估結果或者責令原評估機構予以補正。
▌分配方案的異議期限:15日
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15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財產分配方案異議反對期限: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被執行人收到財產分配方案異議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反對意見的,執行法院依異議人的意見對分配方案審查修正后進行分配;提出反對意見的,應當通知異議人。異議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以提出反對意見的債權人、被執行人為被告,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異議人逾期未提起訴訟的,執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或者對執行財產申請參與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制作財產分配方案,并送達各債權人和被執行人。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第十八條 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提出書面異議的,執行法院應當通知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或被執行人。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被執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反對意見的,執行法院依異議人的意見對分配方案審查修正后進行分配;提出反對意見的,應當通知異議人。異議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提出反對意見的債權人、被執行人為被告,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異議人逾期未提起訴訟的,執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進行分配。訴訟期間進行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將與爭議債權數額相應的款項予以提存。
在法律的嚴謹世界中,每一個時間節點都承載著權利與義務的重量。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深知這一點,我們專注于為您提供精準的法律服務,確保您的權益不會因為時效的流逝而受損。從申請執行的2年期限,到執行和解后的恢復執行,再到執行異議的提出,每一個關鍵節點我們都嚴格把控,以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為您的案件保駕護航。
留言
點擊鏈接打開或者長按復制打開:
https://pan.quark.cn/s/ac6febfb4ecd
資源完全免費